贵州省遵义市绥阳县一学校连续四个月让学生每周多交5元钱生活费,用于发放老师的“辛苦费”。目前,多收的费用已全部退还学生,相关责任人被追责。
遵义市纪委监察网站近日通报称,今年年初,绥阳县纪委监察局收到有关上级转交办件,反映旺草中学芙蓉校区利用学生食堂赚取学生生活费发放教师补贴等情况。该县纪委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开展调查。
经查,该校区在2014年9月至12月期间,将每个学生每周65元的生活费提高为每周70元,共收取学生生活费85.36万元,除去正常的成本支出后,结余16.36万元,用于发放每周班主任的收生活费劳务补贴、教师轮班维持学生用餐秩序值班补贴等。
在调查期间,旺草中学芙蓉校区负责人周凯对校区的行为这样解释,“由于在食堂就餐的学生很多,现场秩序乱,所以每次用餐都要安排7名教师在现场维持秩序,班主任在收取学生生活费过程中也非常辛苦,为了鼓励教师们的积极性,校务会才决定用食堂采购结余来发放补助的。”
通报称,校区用学生生活费结余违规给教师发补贴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也违背了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规定的“公益性、零利润”要求,是典型的顶风违纪行为。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绥阳县监察局责成县教科局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周凯警告处分,给予另外5名行政人员相应问责处理。对违规发放的补贴予以追回并一分不少地退还给寄宿的735名学生。
与此同时,绥阳纪委监察局责成县教科局在全县教育系统进行了通报,并对全县开设学生就餐食堂的学校进行全面清理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