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有关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做好2016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持就近划片免试入学原则
各区县要坚持义务教育就近划片免试入学原则,根据适龄学生人数、教育布局、学校承载能力、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近划定学区,可以单校划片,也可以多校划片。小学升初中,要根据相对就近原则确定公办初中的对口小学,有条件的区县可以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各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一律不得违规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不得与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挂钩。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鼓励用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均衡分班,做到师资和生源质量均衡配置。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接收“择校生”。各区县义务教育学区划分和招生方式要提前3个月向社会公布。
二、保障随迁子女就学
各区县不得制定歧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招生政策,要积极接收随迁子女就学,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融入城镇生活,确保随迁子女“一样就读、一样升学、一样免费”。
三、坚持一生一籍一号
各区县要按照《安徽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办法》和市教育局有关电子学籍操作流程的规定,切实规范义务教育初始年级学生学籍录入和审批流程,坚持一生一籍一号,杜绝重复学籍和生籍分离。一年级新生入学,学校要搜集学生各项必要信息,经学生家长签字确定后,如实录入电子学籍系统,作为学生的基础学籍信息,不得漏录、误录或乱录;七年级新生入学,学校要调取学生小学毕业学籍,保持学生学籍的完整连续,不得违规新建或变造虚假学籍,初中学校要对七年级新生的学籍信息进行更新维护,并重新拍摄录入学籍照片。
四、做好流动生源小升初工作
学籍与户籍不一致的小学毕业生,可选择在学籍所在地升学或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应先向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经审批同意后,至学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小学应于本学期结束前,将本校申请回户籍地升学的毕业生登记造册,汇总后报各区县教育局(屯溪区回户籍地升学名单由屯溪区教育局报市教育局)。毕业生申请回户籍地升学的,由户籍地初中操作升学导入;学籍地误注学籍的,应同意其转回户籍地。各区县教育局应加强协调、妥善处理,如有矛盾,由市教育局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