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小学与初中入学工作的通知
苏教基〔2015〕13号
各相关直属学校:
根据《关于印发〈2016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教〔2015〕5号),现对2016年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小学与初中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坚持实行免试就近入学,逐步提高地段生入学比例,逐年降低热点公办学校择校比例。
继续推动义务教育阶段的大学区辐射制度,扩大初中热点学校辐射范围,满足老百姓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直属9所初中(立达中学、平江中学、草桥中学、振华中学、景范中学、十六中学、彩香中学、南环实验中学、胥江实验中学)在原施教区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向姑苏区行政管理区划范围实施大学区辐射,在学额有余的前提下,依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兼顾特长、适合发展”的原则,按照“程序公开、多方参与、集体讨论”的办法,自主录取报名学生。在姑苏区行政管理区划范围内录取的学生不再视为择校生。
二、加快学校布局调整,资源重组,进一步扩大优质学校施教区服务范围,推进教育均衡。
2016年秋季起,二十六中学与南环中学合并组建南环实验中学(保留二十六中学建制)。原二十六中学、南环中学施教区整体划入南环实验中学施教区。原二十六中学和南环中学的特色班并入南环实验中学进行统一招生。
2016年秋季起,新苏师范附小因学校改造搬迁至新市路220号(原田家炳高中校区)过渡。
三、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机会公平,加大公办学校吸纳力度,满足老百姓接受公平教育的需求。
一初中、十二中学、田家炳实验初中、二十四中学、三十中学、觅渡中学等6所学校作为随迁子女公办定点吸纳学校,在姑苏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居住并符合“三个稳定”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及学生相关材料,向苏州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由苏州市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至上述公办学校就读。
四、进一步规范特色班招生入学。
1.为确保教育公共服务底线公平,继续做好“成功班”、“光彩班”和“博爱班”招生工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优质的公办初中教育。
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良好的本市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可以申请进入觅渡中学、三十中学举办的“成功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