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福州市教育局公布了《2016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的意见》。根据该意见,今年小学入学仍旧依据“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农村公办小学按自然村招生,市区公办小学按划片范围招生。公办小学严禁招收“择校生”。民办小学实行“自主招生”。
具体方案,本报已通过官方网站东快网、官方APP“掌上东快”第一时间发布,有兴趣的家长可直接点击阅读。
与往年相比,今年的小学入学政策有哪些变化呢?东南快报记者也第一时间邀请福州市教育局初教处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调整1
首次公布7所市属小学招生计划
福州市教育局初教处相关负责人说,今年的小学招生意见,首次公布了7所市属小学的一年级招生计划,同时也要求每所学校公示学校的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录取办法、咨询电话和报名时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等信息,同时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超计划招生的学校应向其教育主管部门说明情况。
今年,福州市的7所市属小学中,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一小学计划为270人,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二小学计划为270人。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三小学计划为430人,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四小学计划为400人。乌山小学计划为270人,金山小学计划为500人,群众路小学计划为270人。
而整个福州市2016年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则为98150人,其中鼓楼区10100人,台江区4500人,仓山区12000人,晋安区9600人,马尾区3000人,罗源3160人,福清21540人,闽侯8900人,闽清3520人,永泰3300人,长乐9700人,连江8830人。
调整2
鼓励各校开展预报名
福州市教育局初教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还鼓励各县(市)区试点提前开展预报名,做好片内学生摸底调查、查验“两证”(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建立片内生档案等工作。招生结束后,学校应公示新生名单。对群众举报以及其他途径发现的各类造假现象,必须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一经查实,将所招学生退回其原划片区,由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对提供虚假证件的家长,依法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调整3
选择货币补偿安置且尚未购房的,其子女由过渡地统筹安排入学
“选择货币补偿安置且尚未购房的房屋被征收人子女,可由过渡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以货币安置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后,自《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被征收住宅划片区内小学入学”。福州市教育局初教处相关负责人说,这是今年小学招生政策中调整较大的一条,出台这样的政策主要是根据《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