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情况,如超龄儿童,非京籍中按本市户口对待的、父(母)是本区户籍而孩子无户口的、香港的、澳门的适龄儿童等情况,监护人不能直接上网进行信息采集,具体采集办法指导如下:
一、京籍超龄儿童、非京籍中按本市户口对待的及父(母)是本区户籍而孩子无户口的适龄儿童、非京籍中香港或澳门的适龄儿童,监护人要在5月份内先到服务范围学校核实相关证明证件,填写《信息采集申请表》(学校提供),→学校盖章确认并预留学位→监护人在五月份的规定时间内,带《信息采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证件,到区义教入学办公室申领帐号→家长得到帐号后再上网进行信息采集并打印出《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
二、非京籍中的超龄儿童,监护人要持“五证”在5月份内先到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填写《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乡镇、街道提供)→乡镇、街道盖章确认“五证”符合→监护人在5月份的规定时间内,带《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及相关证明证件,到区义教入学办公室申领帐号→家长得到帐号后再上网进行信息采集→通过乡镇网上审核后再次上网打印出《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
三、相关证件解释如下:
1.按本市户口对待的:
⑴监护人持身份证办理;
⑵带《子女关系证明信》(或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原件;
⑶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
⑷户口本原件及监护人(户主)户口页与适龄儿童户口页的复印件1份。复印件留在区义务教育入学办公室备案(注:孩子无户口簿如华侨子女、台胞子女,可将监护人及适龄儿童信息复印);
⑸《信息采集申请表》(学校提供)。
注: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指由市人力社保部门签发,在有效期内,居住地址在房山区内,注有配偶及子女姓名。
2.父(母)是本区户籍而孩子无户口的:
⑴监护人持身份证办理;
⑵带《子女关系证明信》;
⑶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⑷家庭户口本原件及监护人(户主)户口页复印件1份;
⑸《信息采集申请表》(学校提供)。
3.京籍儿童超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