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开启75所高校科研经费专项检查

教育动态2018-10-18王新老师

中纪委监察部官网10月16日消息称,继2016年上半年第一批科研经费专项检查后,教育部第二批专项检查面向30所直属高校,每校集中检查一周时间。教育部部长袁贵仁要求科研经费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对75所高校完全覆盖。

  据悉,此次专项检查涵盖5个方面内容,其重点在于检查科研经费管理情况,“特别是已结题的重大科研项目实施情况及其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情况”。

  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王立英在“直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情况第二批专项检查动员部署会”上,向与会人员通报了4起典型案件:浙江大学原教授陈英旭将科研经费划入自己控制的公司,贪污945万余元,被判刑10年;北京邮电大学原教授宋茂强借用他人身份证件办理银行存折冒名领取劳务费,将68万元科研经费据为己有,被判刑10年6个月;北京中医药大学原教授李澎涛、王新月夫妇二人以虚假采购耗材的方式向一家生物技术公司支付264万余元,涉嫌贪污,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山东大学刘兆平采取虚开发票的方式,骗取科研经费等公款341.8万元,被判刑13年。

  此前,10月10日,科技部发布通报称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李宁在内的五所大学7名教授,涉嫌弄虚作假套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2500多万元。教育部通报的四起典型案件与科技部上述通报所涉五所大学五起案件,共有三起重合,新增山东大学教授刘兆平一案。

  据公开资料,刘兆平,男,现年56岁,曾任山东省医药工业研究所副所长、山东省新药药理中心主任等职务。

  此外,教育部通报的四起典型案件中,并未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李宁涉嫌套取农业部牵头实施的“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科研项目经费一案。

  近日,中国工程院新闻发言人董庆九表示,已注意到李宁院士被依法逮捕的相关报道。中国工程院将视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性质和生效的判决,依据《中国工程院章程》和有关规定,按照程序对其作出严肃处理。

  《中国工程院章程》第11条规定:“当院士的个人行为涉及触犯国家法律,危害国家利益时,或涉及丧失科学道德,背离了院士标准时,应撤销其院士称号。”据此,李宁或将成为我国首个被撤销称号的中国工程院院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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