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公布2015高招考试加分政策
4月15日记者从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获悉,2016年高考考生有多类情形的可以获得加分。
在2016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列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应届毕业生,经审核认定公示后,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5分投档。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条件的,只取其中一项分值:
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以教育部提供的名单为准)。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以教育部提供的名单为准)获得者;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由省体育部门重新对二级运动员资质进行复核),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体育成绩复试合格者。体育优惠加分项目限定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跆拳道、网球等10项。
下列考生,经审核认定公示后,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加20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经省政府批准的民族乡(贵溪市樟坪畲族乡等8个民族乡)和按照法定程序批准且经省有关部门向社会公示的民族村(铅山县陈坊乡长寿畲族村等82个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5分。
据了解,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投档时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的附加分。此外,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