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征兵办公室《关于组织直招士官和定向培养士官招生工作的通知》,现将今年全军部队从我市直接招收士官工作通告如下:
一、招收对象
招收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二、招收条件
(一)政治条件
政治合格,按照征集义务兵规定执行。
(二)文化条件
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所学专业应当符合部队专业岗位需要,所在院校和所学专业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当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三)年龄条件
未婚,男性年龄不超过24周岁(截止当年7月31日),女性年龄不超过23周岁。
(四)身体条件
身体健康,按照征集义务兵规定执行。
(五)专业条件
应招对象所学专业必须符合部队专业岗位需要。具体见《苏州市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招收士官专业分类表》。
(六)户籍条件
应届毕业生指常熟理工学院或常熟职业教育中心校应届毕业学生,或原户籍为常熟的其他高校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必须为常熟户籍。
三、士官待遇
经批准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享受以下待遇:
(一)其家属凭《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享受军属待遇。
(二)服役期间,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服役满第二期(4年):部队工资、复员费、住房补贴累计约18万元,平均年收入4.5万元左右。
(三)服役期间,当地政府每年给予一定数额的地方补助金。按现行政策规定,服役满四年累计发补助金2.6万元。平均每年6500元。非正常原因提前退役或离开部队的,不再享受服役补助金。
(四)退出现役时,按相关规定进行安置。通常实行货币安置政策,以现行政策安置金为6.9万元。
(五)招收对象服役期满第二期(4年),收入不低于27.5万元(部队工资、复员费、住房补贴、地方补助金、安置金),平均年收入不低于6.8万元。
四、报名办法
符合条件的应招青年可通过网上(网址:http://gfbzb.gov.cn)查询招收专业,通过网络提交报名信息,实现学历和专业网上审核,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30日。
五、体检政审
参照女兵征集模式,由省征兵办公室依据报名情况,选定预招对象并下达人员名单。体格检查由市征兵办统一组织,各市、区征兵办负责政治审查,并组织“双合格”学生填写《招收士官学历专业审定表》和《招收士官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