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苏高考志愿填报时间,录取结果通知书发放公布时间安排表
八、招生计划
高校在我省安排的招生计划,经其主管部门核定、批准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至省教育考试院,由省教育考试院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
高校招生计划分科类公布。其中,公布文科类、理科类分专业招生计划时,由招生高校依据培养目标、生源情况等,自主确定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及等级要求。
根据教育部规定,安排跨省(区、市)招生的本科高校可以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及其使用原则等向社会公开。
九、招生简章专业及录取分数线结果通知书查询方式说明
招生简章专业及录取分数线结果通知书查询方式说明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我省的招生政策。各高校应制定适应我省高考方案的相关录取规则。凡高校招生简章专业及录取分数线结果通知书查询方式说明与国家或我省招生政策相违背的,一律以国家或我省的招生政策为准。
根据教育部规定,高校须于4月1日前将本校招生简章专业及录取分数线结果通知书查询方式说明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由其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于5月10日前对招生简章专业及录取分数线结果通知书查询方式说明进行核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各高校在报送招生计划的同时,须将本校公布招生简章专业及录取分数线结果通知书查询方式说明的网址和联系方式一并报省教育考试院。我省将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汇总并公布各高校招生简章专业及录取分数线结果通知书查询方式说明的网址和联系方式。
十、志愿填报
(一)考生填报志愿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必须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