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学需持下列有关材料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1、《新生录取通知书》、《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
2、党团组织关系。党的组织关系由基层党委,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开具正式组织关系介绍信,经中共扬州市委组织部转至中共扬州大学党委组织部(扬州地区考生党的组织关系,由基层党委,经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直接开具正式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扬州大学党委组织部);团的关系通过《团员证》由当地团委转入扬州大学团委。
3、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同底版照片15张。
4、个人档案。录取新生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到所在中学或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档案材料。
5、《户口迁移证》和《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常(暂)住人口信息表》。按公安机关的要求,新生户口迁移与否遵循自愿原则,迁移户口的学生入学报到后,凭《户口迁移证》一次性办理,户籍代办费由公安机关另行收取,中途不再办理迁移手续。无论是否迁移户口,均须填写《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常(暂)住人口信息表》(见附件3)。
6、以上材料,报到时统一交至班主任。
二、报到注册:
1、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规定携带的证件,按规定报到时间(9月12日)到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办理入学手续,不宜提前或滞后。
2、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超过三天者需提供有关证明。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后,领取校徽、学生证;复查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三、生活用品:
为方便新生,学生公寓(宿舍)生活用品由学校集中招标,学生自愿购买,保证质量,学生生活用品详见《扬州大学广陵学院2009年学生公寓生活用品配置清单》(见附件2)。
四、入学缴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