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寝室:
为加强我校学生宿舍住宿管理,规范学生宿舍住宿费收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并参照其他高校学生宿舍收费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学生宿舍为:仙林校区C区学生宿舍,汉中门校区学生宿舍。留学生住宿费管理办法另做规定。
二、住宿安排
学生住宿床位由学校统一安排,一经安排,不得私自调换。未办理退宿手续者,均按正常住宿费标准缴纳住宿费。
三、住宿费标准
1、仙林校区C区学生宿舍:1500元/人/学年。
2、汉中门校区学生宿舍:800-1000元/人/学年。10栋、14栋、15栋为1000元/人/学年。11栋、12栋、13栋为800元/人/学年。
四、住宿费收取办法
每年八月份,由计财处按照当前住宿名单统一按学年收取学生住宿费。
五、实习期间住宿费收取办法
实习期间(本专科实习、见习、床边教学)住宿费收取办法如下:
(一)实习时间一学年以上(含一学年)
1、在仙林校区学生宿舍住宿和由学校统一安排至汉中门校区学生宿舍住宿的学生,住宿费按照标准收取。由学院在学生实习离校后一周内,以学院为单位按照两校区住宿名单分别造表,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批准,经学工处和教务处审核后,报至计财处统一扣取住宿费。
2、由学校统一安排至实习单位住宿的学生(不包括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一律按800元/人/学年的标准收取住宿费用。该类学生必须在实习开始前办理退宿手续。由学院在学生实习离校后一周内,以学院为单位造表,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批准,经学工处和教务处审核后,报至计财处统一扣取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