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必须按时到校报到,届时学校在南京火车站、南京长途汽车站(中央门)、南京长途汽车东站、五台校区(汉中路140号,距汉中门长途汽车站约400米)设有接待点。在规定时间内未经我校学生工作处同意,不按时报到且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按照《南京医科大学学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报到时,须带下列证件:
1、录取通知书。
2、户口关系:此项南京籍学生无须办理。江苏省内其他地区学生,根据自愿的原则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外省籍学生,应将户口迁入我校,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者:入校后办理暂住人口登记证,交纳1寸照片两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认真填写《户籍情况调查表》。
(2)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者:凭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户口迁移证迁入地址请填写“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140号南京医科大学”,签发有效期请填写“一个月”,并注明城镇或非城镇居民。户口迁移证上须加盖签发机关户口专用章,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要与身份证一致,录取通知书和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必须一致,姓名与曾用名不得互换。户口迁移证上若有更改处,须加盖签发机关公章,否则无效。来校时请携带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或身份证遗失者,必须由当地户口迁移机关出具相关证明并注明身份证编号。交纳1寸照片两张,认真填写《户籍情况调查表》。户口迁入手续仅在入学报到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