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助学贷款申请时间及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助学贷款申请所需材料如下: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1)申请理由应包含家庭经济情况,不能过于简单,应写得情真意切。
(2)所写内容不能与其他材料中的内容相矛盾。
(3)申请书不能涂改。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1)该调查表字迹不能更改、擦拭或有内容的添加。
(2)必须用碳素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
(3)加盖民政部门的公章。
民政部门公章必须含有民政字样(如民政局、民政办公室),业务章无效。
注意:若当地民政部门因故取消,而代之以社会事务办公室,则可以盖社会事务办公室的印章,但应同时由当地政府(乡、镇以上级别)出具此种情况的说明。
(4)贷款学生本人及其父母亲的姓名必须与各自身份证上的姓名完全一致。
(5)贫困证明应注明家庭具体人口。
如果家庭人口包括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贷款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是独生子女的必须提供独生子女证明,如其父母不是独生子女的,要计算出其父母分担(外)祖父母的赡养费,作为家庭支出。
(6)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50元。若把兄弟姐妹算在家庭人口中,如他们有收入,则要把他们的收入计算在内。
(7)调查表中的人口与其他资料中的人口应该一致,不能前后矛盾、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