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学生提供更多自主选择的机会和良好的个性发展空间,营造更加有利于成人成才的学习环境,进一步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经2016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6月6日,《长春理工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印发。
《管理办法》对转专业的类别、基本原则、程序等方面进行了修订。与原《管理办法》相比,主要有3项新举措:一是在原来只限优秀本科生转专业基础上,新增允许优秀新生(即获得学校优秀新生奖学金的学生)、“学科特长”新生(即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竞赛奖或在某一学科领域具有特殊兴趣、爱好和特殊专长的学生)转专业,以上两类新生入学报到后即可申请转专业;因身体原因不适合原专业就读、学习困难学生亦可申请转专业,充分体现了我校“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二是优秀本科生转专业人数比例增加,惠及更多学生。三是供学生选择的专业覆盖面更广,打破了原《管理办法》按学科门类转专业基本原则的限制,学生可以申请转入招生与高考报名科类相符的专业就读。此外,对转专业程序、学生的管理等工作流程进行了进一步梳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