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理工大学招生简章及录取分数线和通知书查询

吉林高考2018-08-14王华老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长春理工大学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长春理工大学本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长春理工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089号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理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学位授予

第七条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的本科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长春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授予学士学位实施办法》的规定要求,经长春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八条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汉语言文学专业、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功能材料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材料化学专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环境工程专业、会计学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生物工程专业、市场营销专业、应用化学专业、应用物理学专业、自动化专业、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法学专业、工商管理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金融工程专业、经济学专业、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朝鲜语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网络工程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材料物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广告学专业、机械电子工程专业、软件工程专业、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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