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本市针对“全面二孩”政策具体有哪些配套规定?
修改后的《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高绍林说:“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孩子从今年1月1日起全国就已经正式实施了,这次(修改条例)解决的是一些配套规定。明确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而且取消了两个子女之间的生育间隔。”
新《条例》规定,在三种情况下,夫妻可以在两个孩子的基础上再生一胎。高绍林介绍说:“两个孩子中有残疾的、医学上证明还可以再生育的;第二种情况就是再婚家庭原来双方合计有一个孩子、结婚以后又生了一个孩子,还可以再申请生一胎;第三种情况,再婚家庭,原来两个人合计生育已经有两个子女了,也可以要求再生育一胎子女。”
《条例》取消了晚婚假,取而代之是对所有依法依规生育的夫妻都给予假期奖励。高绍林说:“有7天的男方护理假,女方在原有产假基础上,再增加30天的产假。”
今后,生育两个子女的家庭不再需要办理准生证或生育证,只需要到夫妻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进行生育登记。二孩家庭依法再生育的要向所在街道、乡镇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生育。就“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相关问题。高绍林也做了解释:“2015年12月31日以前已经决定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还得按照原来规定去执行,新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办法市政府规定马上就能出台。当然征收对象今后就是违反规定生育第三个以上的征收。”
全面二孩政策下,本市高龄、高危孕产妇比例可能会有所增加,对此,本市相关部门也做好了应对的准备。市卫计委副主任韩立介绍:“我们将有针对性地采取为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培养遗传咨询师,强化一、二级助产机构技术能力的提升,加强儿科医生培养等一系列的措施,强化妇幼健康服务,保障母婴安全。”
专家分析,未来几年,全面二孩政策每年会为本市增加2到3万出生人口,政策效应的释放主要可能会集中在2017到2019年。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2016年1月14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天津北方网讯: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