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扶贫日系列活动实施方案

活动方案2018-08-10三水老师

2016年全国扶贫日系列活动实施方案

今年10月17日,是第二个全国“扶贫日”。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扶贫办安徽省2016年全国“扶贫日”活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5〕39号)和《关于开展宿州市2016年全国“扶贫日”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大力开展“扶贫日”系列活动,以选树典型、结对帮扶、志愿扶贫、公益募捐、慰问贫困群众等“八个一”活动为抓手,以学习身边榜样、宣传凡人善举、动员广泛参与、认领扶贫项目、培育良好风尚为核心内容,更加注重营造氛围,更加注重社会参与,更加注重知晓程度,旨在引导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青少年关注贫困问题、关爱贫困人口、关心扶贫工作。

二、活动主题

精准帮扶青春有约共同前行

三、活动内容

(一)举办一次展览。10月11日-24日期间,举办扶贫开发成果图片展。分为三个主题:领导关怀篇、产业发展篇、社会事业篇。(县扶贫办、团县委、县总工会承办)

(二)开展一轮宣传。县级媒体于“扶贫日”前后刊发公益广告;县、镇(园区)集中开展宣传活动,扶贫日当天,通过悬挂扶贫宣传横幅、举办扶贫图片展、开展政策咨询等活动,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我县扶贫开发。县扶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办公楼、城区主要路段悬挂宣传标语(或电子字幕),并向县扶贫办提供不少于5幅宣传图片。(县委宣传部、县扶贫办、团县委承办)

(三)认领一个项目。围绕精准扶贫,增加贫困村、贫困户造血功能,动员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等自愿参与项目认领。全县各包村单位要结合所包贫困村,积极带头认领产业发展项目(特色种养、光伏扶贫、技能培训)或捐赠资金。各单位认领项目后,需填报项目认领回执,所认领项目可由本单位直接安排实施,也可由项目所在镇(园区)、村实施,资金由本单位根据项目资金来源渠道拨付,并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供拨付证明。(县扶贫办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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