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对象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县幼儿园。
二、考核内容
各校2016年10月1日以来,履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职责情况。
三、考核时间
第一次督查考核时间为2016年4月,第二次督查时间为8月,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内容与办法
(一)考核内容
1.把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列入本校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一定分值。
2.有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办公室,明确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明确具体工作职责,落实工作经费。
3.校党支部每年研究计生综合治理工作1次以上,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督查计生综合治理工作1次以上。
4.与上级主管部门签订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书。
5.有片村小的学校与下属学校签订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检查考核2次以上(看检查方案、调查表和通报)。
6.落实政策措施,加强和促进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优惠政策的落实,并对两女户、独生子女户家庭予以优先照顾。
7.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县教育系统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落实情况报表,有全年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8.认真落实中共县委文件关于对独生子女和两女结扎户子女优惠政策的精神。
9.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对资料进行及时整理、归档。
10.初中以上学校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每学期不少于3课时,定期举办人口知识、青春期性保健、生殖健康等方面的知识讲座,并列入教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