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总工会、县直各工委、各基层工会:
目前正值夏季高温时节,气温日益炎热,为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广大职工和农民工的健康权益,推动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确保职工平安度夏,县总工会决定今年夏季继续开展“送清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意义
开展夏季送清凉活动是工会组织关心爱护广大职工和农民工的一项重要活动内容,是推动改善职工和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防暑平安度夏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因地制宜开展活动,切实维护高温天气广大职工和农民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广大职工和农民工做实事、做好事。
二、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定为7、8两个月。
三、活动内容
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夏季高温期间,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送清凉”活动,为一线高温作业职工平安度夏提供有效帮助。
(一)要深入基层,重点开展对高温作业、高空作业、露天施工、危险品储运等危险因素较大的企业、工地和车间等一线职工的慰问活动,及时为他们送去防暑降温物品。
(二)要协助并监督企业保证防暑降温资金的投入,保证在高温作业场所配备有效的通风、隔热、降温设施,并指派专人负责管理。企业要按照标准供给职工足量、合乎卫生要求的清凉饮料,给高温作业职工配备个人防护用品,不得将其变相为现金发放,更不得任意削减。有条件的单位可组织医疗服务队,宣传暑期防病知识、提供相关医疗服务。
(三)要督促企业在作业场所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防护设施,同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国家新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切实保障高温季节特殊行业岗位的各项津贴标准及相关待遇的落实。
(四)要发挥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的作用,积极协助督促企业行政部门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严格控制职工加班加点;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对不适合高温、高湿作业的职工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年龄较大以及患有高温禁忌症的职工要及时转岗,暂不能调动岗位的,应在高温、高湿天气对其加强预防中暑保护措施,保障广大职工(含外来务工人员)良好的工作环境。对发现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予以制止,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工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