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医疗保险如何报销的呢?小编整理详情如下:
普通门诊医疗保险待遇有哪些
参保居民在指定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由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参保居民在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其待遇支付不设起付线;在其他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线标准为每次30元。一档普通门诊费用报销限额为80元;二档缴费的为200元。
参保居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实行定额支付,标准为每人每次1000元。
参保未成年居民(包括各类在校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超过60元以上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90%,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一个医疗年度只负担一次门诊起付线。
医保报销比例
普通门诊
参保居民在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其待遇支付不设起付线。在其他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线标准为每次30元。
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的花费,一档缴费居民报销50%,一个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80元。二档缴费居民报销50%,一个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
住院问题
住院报销有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内的自己支付,起付标准之外的才能报销。
起付标准:
不同等级医院起付标准线不同。一、二、三级医院也有不同的标准。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因放、化疗多次住院的,只扣一次起付线。
报销比例
按一档缴费
一级医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按80%支付(基本药物按90%支付),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按60%支付;二级医院按58%支付;三级医院按45%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