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
为确保在全省率先实现农村低保和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目标,根据全省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会议精神和《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全省农村低保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娄底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作,切实强化市县兜底保障和政策衔接,高起点、早谋划“两线合一”工作,在广泛征求县市区和相关部门意见后,娄底市民政、财政、扶贫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全市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有关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将全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3216元/年(268元/月),较上年提高21.8%。待国家正式公布2017年扶贫标准后,再相应对标。
娄底低保申请指南
娄底低保申请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申请哪些情况下不批准?
1、饲养名贵宠物、种植名贵花草、存有名贵书画等观赏品或收藏品的;
2、家庭存款及金银首饰折合成现金合计超过一定数额的(一般为超过家庭成员6个月应领取保障金的总额);
3、有证券投资行为的;
5、家庭成员有经常出入于高消费场所的;出资安排子女择校或进入私立学校就读的;自费出国工作、学习的;
5、家庭有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代步车)的,或有高价值收藏或投资股票、商业保险或其他投资的;
6.申请日前1年内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7、家庭有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有超出家庭人员居住面积需要并用于牟利的房产或其他不动产的;
8、家庭成员中属法定劳动年龄具有正常劳动能力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参加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
9、家庭人户分离情况不清的(不含拆迁户);
10、违反《计划生育法》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11、赌博、吸毒人员未彻底改正前不得申请享受低保待遇。
娄底低保申请材料
1、户口簿、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2、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
3、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或赡养(扶养、抚养)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书;
4、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
5、家庭成员中有重病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 6、土地(山林、水塘)承包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出示原件,以及由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农业收入证明;
7、其他必需的有关证明。
娄底低保申请流程
1、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以及有关资料;
2、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公示,并将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区、县(市)民政部门审批;
4、符合条件的,区、县(市)民政部门审批并公示。
娄底低保业务办理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