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计委、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办、江西保监局共同印发《江西省城乡贫困人口重大疾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对罹患食道癌、胃癌、直肠癌、结肠癌、肺癌等 15 种重大疾病的城乡贫困患者,实行单病种定额专项救治。通过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等保障政策,降低全省城乡贫困人口大病患者看病就医负担。
15 种重大疾病要专项救治
" 十三五 " 期间,对我省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特困人员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统称城乡贫困人口)中,罹患食道癌、胃癌、直肠癌、结肠癌、肺癌、耐多药肺结核、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及地中海贫血 15 种重大疾病的患者进行专项救治。
通过规范诊疗服务,按病种付费总额控制,构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等多层医疗保障体系,统筹协调,整合资源,降低城乡贫困人口重大疾病患者实际自付费用比例,提高城乡贫困家庭医疗保障水平,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贫困人口重大疾病患者优先就诊
以设区市为单位合理确定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医院,并报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人社厅备案。定点救治医院优先设置在具备条件的县级医院。对于县级医院不具备诊疗条件的,可设置在具备诊疗条件的市级或省级医院。建立疑难重症病例会诊、远程会诊、双向转诊、巡诊机制,通过对口支援、巡回医疗、派驻治疗小组等方式,切实提高重大疾病诊疗能力。
方案要求,各定点救治医院要整合医疗资源,合理设置医疗流程和相对固定的病区、病房,配置临床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和 " 一站式 " 结算窗口,优先安排城乡贫困人口重大疾病患者就诊,优化诊疗服务流程和环境。
先诊疗后结算 不足医院先垫付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全省贫困人口重大疾病专项救治信息资源调查工作所掌握的情况,建立和完善城乡贫困人口重大疾病专项救治患者信息台账,对患有重大疾病的贫困患者进行确诊登记,建立救治信息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民政、扶贫等部门要及时将辖区内城乡贫困人口信息通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实行专项救治 " 一站式 " 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