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举行。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下称“条例”),自4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云南省以地方立法形式明确实施全面两孩生育政策。条例明确:婚假增加15天,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这意味着云南省女职工生育,除了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还有60天,共计158天;婚假则有18天。
政策解读
符合条件夫妻都可生育两孩
根据条例,所有夫妻,不论城乡、区域、民族,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经批准都可生育两个孩子。同时,对再婚夫妻生育政策作了微调:一方或者双方为再婚的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再婚后生育了一个子女的;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由夫妻双方申请,
都可再生育一个子女。
条例还对“二孩”的生育服务证等手续进行明确: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和第二个子女的,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有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办理生育登记,领取《生育服务证》。
要求生育第三个子女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少数民族农村居民已生育两个子女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夫妻双方都是居住在边境村民委员会辖区内的少数民族;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阿昌族、怒族、普米族、布朗族、景颇族的。
女方生宝宝男方可陪护30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规定继续享受计划生育相关奖励扶助。
另外,针对社会关注的“婚假”、“产假”,条例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的要求,删除了“晚婚”表述,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15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这意味着云南省婚假共有1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