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年龄比较大的老兵,都是当年我国战争时期的功劳.面对这他们当为祖国舍生忘死,我们会发现很多人都已经使自己失去了自理和运动能力.很多老兵都达到了六级的残废,他们为祖国的付出,我们国家的领导人都看在了眼里,因此,国家为这些做贡献的老兵颁布了一些政策,那么如果六级伤残军人过世后将会有什么待遇呢,关于伤残军人将会享受什么样的医疗待遇,看看下面的文章吧.
六级伤残军人过世后的待遇
根据国家年初出台的1至6级伤残军人医疗保障优抚办法的相关规定,1至6级伤残军人,如果有工作单位,随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而如果其单位无力承担,则由民政部门、劳动部门和财政部门安排执行;如果没有工作单位,其自身应承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民政部门承担90%。
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民政部的规定,四级以上残疾军人故世、在家里供养的、其家属没有工作的,符合上述三个条件,才有其遗属可以领取故世的战友的抚恤金至终老。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至于残疾军人故世当月,民政部门会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予以发放故世者的抚恤金12个月(全国只有南京是和公务员一样40个月)丧葬补贴。
伤残军人有什么医疗待遇
为切实保障退出现役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以下简称残疾军人)的医疗待遇,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和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残疾军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并建立残疾军人医疗补助,对残疾军人实行补充医疗保障。残疾军人医疗补助资金由医疗救助资金列支,单独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