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儿媳有义务赡养老人么
按中国道德观来看,儿媳及孙子都要赡养老人。
但从法律来看,儿媳妇与你没有任何法律关系,因为儿子已去世,儿子与儿媳妇的合法夫妻关系已经终止了。
按婚姻法规定,儿媳妇是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但如果儿媳妇继承了儿子的遗产,就必须在承继遗产的范围内赡养老人,如果去世的儿子有遗产的,老人是可以依法继承。
按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继承人。按婚姻法规定,孙子有能力的应当尽赡养老人的义务,如果孙子已经成年工作了,应当赡养祖父母。
丈夫去世了,妻子有没有义务继续赡养婆婆?这个矛盾发生在家住钓鱼台的一对婆媳之间。几年前唯一的儿子出车祸身亡,当时获赔抚恤金中有婆婆一份,交由其媳妇代管,后婆媳由于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媳妇对老人的生活不管不问,平常对老人的饮食照顾也不是很好,老人不得不到社区工会反映。法律和人情在这里产生了碰撞。引人思考的是,义务这个词,它究竟该姓“法”,还是姓“情”?
婆婆:媳妇应该赡养我
一个屋檐下有了“两个锅灶”。88岁的老婆婆来到居委会哭诉,她受不了媳妇不管自己,想当初,儿子在的时候,媳妇可是一口一声“妈”叫得亲热,而现在却不一样了。
“从今年开始,她跟我分开来烧饭,我看病她也不陪我去,从来不问我吃什么……”见到记者,88岁的宋婆婆说。
宋婆婆说,自己一直是家庭妇女,一心一意地照顾丈夫和儿子,没有工作,所以也没有退休工资,丈夫1991年去世以后,自己每月只有71元的补贴。儿子还在的时候,婆媳关系非常好,那么多年,一家几口人一直在一个锅里吃饭,只吵过一次架,那次吵架还是为了小孙女。媳妇对自己也很好,生病的时候,都是媳妇在床头服侍自己,给自己倒水、甚至给自己洗内衣裤,从来没有怨言。
然而,1994年儿子去世以后,婆媳之间就变了。特别是这两年,关系几乎有点紧张。今年起,矛盾更大了。每顿要起两次锅灶,媳妇先烧饭,她后烧,各买各的菜。媳妇也不再帮她洗衣,以前由媳妇代劳的事情,现在都得她自己来做了。身体不好也是朋友邻居陪她上医院,“她从来不问我‘你吃什么’,也不陪我看病。她似乎不是我儿媳妇了,她不再赡养我了。”
宋婆婆说着哭了:“老伴离开了我,儿子又走得早,现在媳妇对我不闻不问,我又没有退休工资,想想我就心酸……”
媳妇:不是不赡养,实在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