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马就是人对马的一种驾驭,让马来作为人的代步工具,从而达到长途跋涉,快速行进等目的。
骑马不像开车给油就走,踩煞车就停,它能感觉到你不会骑,它知道你不会骑就会欺负你不听你的话,成心和你作对,你让他走非不走,故意低头吃东西,拉它起来他就故意的抗缰,原因是有的是由于马淘气,有的是因为马的脾气不好。这没办法这就需要你的信心和驾驭它的信念感染它,就要让他服从你,就要让他听你的,这时候他就不是宠物了,说不好听的就是个畜生了。当然也需要一些技巧,这个技巧每个人不一样,每匹马也不一样,总的说来包括用缰绳,鞭子,脚,腿,胯等,或者这些动作的综合运用。
女童学马术坠亡:
杨女士花巨资给8岁的女儿小雨(化名)购买了马术课程,并在教练建议下花20万给女儿买了一匹马。今年5月,小雨骑马时不幸摔下身亡。杨女士夫妇将马场北京克莱务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莱务公司)以及马术教练吉日嘎拉图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16万余元。
今天下午,法晚(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记者从顺义法院获悉,法院认为两被告对小雨的死亡后果均存在过错,应当连带赔偿责任。最终,法院一审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共计106万余元。
原告诉称:2014年7月左右,经朋友介绍,他们认识了克莱务公司驯马师吉日嘎拉图,并为其8岁的女儿购买了马术训练课程,与其他小朋友一同定期参加马术培训。
法晚(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记者了解到,2015年5月17日上午9点40分左右,小雨到马场学习马术课程。从马背上摔下,并被马踩踏,后抢救无效死亡。原告认为,马场应对孩子的死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吉日嘎拉图在明知训练用马曾在近期摔过其他儿童、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仍让小雨使用,存在重大过错,故原告要求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116万余元。
被告克莱务公司辩称:马场与原告不存在任何的合同关系及侵权法律关系,与吉日嘎拉图也不存在雇佣关系,两者是租赁合同关系,所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被告骑马本身就有风险
克来务公司称,该公司与殷先生夫妇之间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克来务公司称,该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养马和驯马,与被告吉某只是租赁关系,不存在雇用关系,“我们只是提供了场地,他们在场地里开办课程,发生的事情我们并不知情,也不应担责”。
吉某的代理人称,此事为意外事故,吉某不应担责,“此事与马的野性发作和死者父母监管不力有关”,该代理人称,骑马是世界上最具风险的运动之一,父母选择让孩子学习,应该预知风险。
吉某的代理人称,在月月训练过程中,她的母亲杨女士并未在现场监督而是到附近休息。事故发生后,杨女士才赶来,存在监管不力,应承担主要责任。此外,吉某是注册骑手,可以作为驯马师,可以教授马术。在孩子摔下马后,吉某采取紧急措施将孩子抱走,掐人中并一同将孩子送往医院,尽到了教练的职责。
对于涉事马匹,吉某的代理人表示,月月骑的马是从马场借的,事发前一周,该匹马确实曾经摔过小孩,吉某已经提前将这一情况告知家长,但家长仍坚持参加训练,吉某出于安全考虑,特意亲自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