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Public Institutions),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事业单位一般要接受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要有其组织或机构的表现形式,要成为法人实体。从目前情况来看,事业单位绝大部分由国家出资建立,大多为行政单位的下属机构,也有一部分由民间建立,或由企业集团建立。与企业相比,事业单位有以下特征:一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二是财政及其他单位拨入的资金主要不以经济利益的获取为回报。 中国的事业单位在功能上对应国外的是非营利组织(NPO)、非政府组织(NGO),国外的这些组织是社会自治组织,在中国的事业单位和政府的关系比较密切。这种不同点,有些是社会制度不同造成的,社会主义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
事业单位去行政化: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颁布实施《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人才发展的战略目标、指导方针、重大举措。《纲要》称,要克服人才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官本位倾向,取消科研院所、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
围绕事业单位行政级别的争议堪称由来已久,而由决策部门明确提出取消行政级别,这还是第一次。《纲要》的出台,可以说为这一争议画上了休止符。要让人才脱颖而出,要打破束缚人才成长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必须去行政化,在这一点上相关各方已形成共识。但是,取消行政级别的终极目的是去行政化,如果以为取消了行政级别则去行政化自然水到渠成,则属太乐观了一点。
《纲要》刚刚颁布,矢志不移追求高校去行政化的南方科技大学校长朱清时即对媒体表示,此次取消大学的行政级别意义重大,但不能将其等同于大学去行政化,这只是去行政化的第一步,因为没有行政级别的人,他还可以有行政权力,可能还会阻碍教学科研的自主性。朱清时认为,大学真正做到去行政化需要有三个步骤:第一,取消行政级别;第二,精简行政机构,精简行政人员;第三,让行政人员都变成服务人员,而不是追求权力的官员。
浸淫教育界多年的朱清时此论可谓切中肯綮。高校等事业单位取消行政级别只是去行政化的第一步,要从取消行政级别开始通向去行政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如果说从社会呼吁到引起争议,到决策部门痛下决心,直至最后取消,行政级别去除已是大为不易,那么要真正实现去行政化的目标,显然将更加困难。去行政化难,究竟难在何处?难就难在行政权力主导一切已成痼疾。在事业单位,人们之所以对行政级别趋之若鹜,出现几十名教授争抢一个处长职位的怪事,就因为行政级别代表着权力,附丽着太多的利益。取消了行政级别,行政人员不再被称为厅长、处长,但称呼的改变是否意味着权力的隐退和利益的剥离?这才是最要害也最难改的问题。
细读文本,《纲要》对这一问题并不乏呼应。如《纲要》提出,对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全面推行职员制度。然而,一个叫职员的管理人员,是否就一定比一个叫厅长、处长的管理人员能更好地为人才服务?我们从高校试行职员制度的实践上也能看出一斑。从2000年开始,教育部在武汉大学等五所大学试点高校职员制度,而就在声称效果不错的2009年,武汉大学爆出了两名校级领导涉嫌受贿的腐败大案。太阳之下并无新事,该案所暴露的仍是在事业单位内部行政权力受监督约束不够的顽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