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法最新,土地承包应该注意哪些

今日资讯2018-10-28王华老师

  7月30日,刘振伟在由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办的2015中国农村发展高层论坛上,详细了《农村土地承包法》修订中的争议问题,涉及公众关心的是否设置承包期限、是否允许调地、如何界定各项权利和权能、进城农民土地如何处置等。刘振伟是2003年全国人大首次设立的10名专职委员之一,曾任《农民日报》副总编辑,农业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等职。农村土地承包法最新农村土地承包法最新,土地承包应该注意哪些?

  对于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中央定下的农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法律届定,刘振伟表示,所有权、承包权的法律界定问题不大。需要界定的是土地经营权,怎么对它定义。他表示,有人认为土地经营权就是一个耕作权,一个收益权,但有人认为这样设置不够太简单了。到底怎么定义,需要进一步研究。此外,土地经营权怎么定性?众说纷纭,有些人认为是债权,有些人认为是物权。还有一些很权威的专家说要看承包期限,流转的期限短就是债权,期限长了就是物权。刘振伟表示,如何定性法律必须要明确。不过,即便是债权,现在国际上对债权的物权化管理也是一个趋势。

  第二个就是赋予土地经营权的抵押担保融资功能,中央精神搬上去就是了。不过,刘振伟表示,现在的问题是,如果土地经营权界定为债权,它是不能抵押的,只能质押或者担保。

  第三即落实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具体形式。他介绍,要不要设置承包期限这个问题通过这一段的调研,基本明确了。开始调研的时候是两种意见,一种认为要有期限,一种应该不设期限。他称,座谈的时候搞民法的同志不同意不设期限,认为既然是用益物权,就有期限,期限多长可以商量,不设期限可能说不过去。但起点怎么算、期限搞多长,还要研究。

  还有一个问题是,承包期内土地小调整要不要在法里开个口子。刘振伟表示,现行《土地承包法》中对此有个小口子,允许在遭遇自然灾害时,按照民主程序并报上级政府同意后搞一些小调整。第一次调研的过程中,有人提出,国家征用土地这部分是不是也放进去,还有一些农民把地退出来之后,要不要开这个口子。我们正在研究。他表示,已经和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中农办主任陈锡文主任汇报过这个问题,不管开与不开这个口子,土地绝不能打断重分,这条意见是明确的,也是一致的。

  此外,还有一个重要问题是关于进城农民是否交回承包地。这方面目前中央政策和现行《土地承包法》不一致。现行法律规定,农户进到小城镇以后地可以不交,但是进入设区的市,原来的承包地是要交回。中央政策则明确,现阶段不把农民退出承包地作为进城落户条件。法律和政策需要衔接起来。不过,他透露,研讨中出现一种意见,认为完全不收也有问题,人在变,地怎么能永远不变呢?

  提出这种意见的来自各个层面的人都有。这些人士主张有条件地收回。比如,对于已经在城里落户,有了住房和稳定收入来源,纳入城镇职工或居民社保体系,丧失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资格,鼓励在承包期内无偿收回承包地。但刘振伟称,这是自愿的。如果你不想无偿交回可以有偿退出。

  对于这些问题,刘振伟建议与会的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等地方代表在调研的时候做一些实证分析的,既听干部的,主要听农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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