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被查厅官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4日上午一审开庭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原廖小波受贿案。公诉机关指控廖小波利用职务便利,从2006年到2013年,共收受贿赂3221.5万元人民币、40.55万元港币和34万美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4日上午一审开庭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原廖小波受贿案。
公诉机关指控廖小波利用职务便利,从2006年到2013年,共收受贿赂3221.5万元人民币、40.55万元港币和34万美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廖小波简历
廖小波,男,汉族,1958年11月生,198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12月参加工作,硕士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西南交通大学客座教授,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客座研究员。
曾任广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广西交通厅副厅长等职务。
2016年12月24日,其涉嫌受贿一案,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廖小波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廖小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廖小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已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监察厅审议并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廖小波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