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枪抢劫杀人死刑
新华网银川3月28日电(记者张亮)备受社会关注的宁夏银川5·31持枪抢劫案近日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被告人王启亮犯抢劫罪、非法买卖枪支罪、盗窃罪、抢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2年5月31日10时许,在银川市金凤区满城南街建设银行西侧人行道旁,被告人王启亮对从银行ATM机取款出来的受害人张某实施抢劫,在遭到反抗时,向受害人胸部开枪致其死亡,后驾驶摩托车逃离。2012年6月25日晚,警方将王启亮抓获,与王启亮一同实施过盗窃以及窝藏王启亮的其他4人也相继落网。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5月被告人王启亮图谋实施抢劫,并对银川市金凤区满城南街建设银行进行踩点。之后王启亮回到甘肃环县家中拿其购买的一支火药枪返回银川,并在内蒙古鄂前旗偷盗一辆摩托车为抢劫做准备。5月31日,王驾驶摩托车携带火药枪实施了犯罪,抢走被害人张某现金500元,手机一部,并致其死亡。
案发后,王启亮携带作案枪支赴湖北找到曾经的狱友屈启友,屈替王启亮保管枪支并为其提供隐藏处所和生活费用。另查明,在5·31案发前,王启亮伙同被告人于换换、王志祥等人在内蒙古鄂托克前旗偷盗钢筋共计价值3420元。5·31案发后,王启亮还在湖北省十堰市抢夺他人金项链一条。同案被告屈启友、于换换、王志祥分别被判处1年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士兵持枪逃跑被击毙
众目睽睽之下,在餐厅开枪行凶还不够,竟然追到医院当着医生护士的面将人置于死地。在太阳城"2·25"特大持枪杀人案中,犯罪分子的嚣张和残忍让人惊心和发指。该案曾被列为全市公案侦破,并被省公安厅列为重点攻坚案件。主犯在逃亡近半年后被警方在大连击毙,其他参与者落网后也都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引子
"社会混子"聚会
1996年2月24日晚,太阳城饭店聚集了一群吃夜宵的人,这群人虽在之前去的菜馆已经酒过三巡,可还没尽兴。本来这群人是为了帮哥们丛某打架报仇赶来的,却因仇人先行离开扑了个空,于是,无处安放的荷尔蒙便全部化为食量和酒量,并被带到了太阳城饭店。
吃夜宵本是平常事,但关键是看谁吃。据警方事后了解,本案中,8人中有6人属社会混子,不是曾被教养过就是被判过刑。主犯王其32岁,曾于1994年在某饭店持枪打伤过人,1995年因流氓伤害罪被判劳教 3年,6天前才办理院外执行出来。而28岁的郑渊是个无业游民,打架不要命,人称"老虎"。此外,杨闪、张宏、梁某、任某,个个都是社会上的狠角色。这些人聚在一起,再普通的夜宵也无法普通,而被害人刘老板就偏偏在这个晚上和这群人相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