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婚丧宴请规定,领导干部任用条例

今日资讯2018-10-27才子老师

中央八项规定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52个不准)三令五申反对铺张浪费、不允许大办婚礼,随着近期多次领导干部顶风违纪,令不少领导干部在面对自己的婚丧嫁娶时事情无所适从。尽管中央有种种要求,因为没有具体量化的标准,各级纪委在贯彻落实中央的精神之时,标准不一,尺度也不同。

除了事前、事中、事后的个人申报和报告,不得收取下属和服务对象礼金之外,对于宴席的时间长短,档次标准,酒水消费的高低均没一个可量化的标准。全国各地的平均消费水平和随份子的习俗也不一样。领导干部不是神仙,也要食人间烟火,也有亲情和社会有关系。领导干部举办宴席是不是违反中央规定,完全依赖当地纪委来把握。在面对公众和网友质疑时,往往会造成不论事情大小,只要社会影响面大了,一律按违纪处理的尴尬。

笔者认为,对领导干部的婚丧嫁娶等需要宴请的,各地应当出台相应的量化标准,根据社会平均消费水平和随份子的习俗。明确各级领导干部可以办,办到哪种层次和数量,让领导干部既能遵守中央规定,又不至于得罪亲友。而且这种量化的标准,也应得到公众和网友的认可。
领导干部婚丧宴请规定,领导干部任用条例2014
领导干部婚丧宴请规定:
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需要宴请的,应当填写《昆明市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经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按干管权限报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将报告情况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为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坚决制止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行为,促进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市纪委监察局制定的《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办法》近日出台。

细分范围 确定原则

该《暂行办法》详细界定了领导干部的填报范围: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乡(科)级副职(含)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中相当于乡(科)级副职(含)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

《暂行办法》明确,领导干部主持操办的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其他亲属的婚丧嫁娶事宜,均属于本办法指的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此外,领导干部不得以升学、参军、建房乔迁、工作变动、庆生祝寿等名目宴请亲戚以外的人员。而亲戚仅指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

《暂行办法》规定,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应当坚持文明、节俭、廉洁的原则,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歪风。

办理、参与皆有详规

《暂行办法》对领导干部办理和参与婚丧喜庆事宜均作出详细规定。

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讲排场、比阔气;收受、索取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在本单位或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报销或者变相报销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费用;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单位名义组织宴请;使用公车或其他公物;擅自放假和影响正常公务活动、机关工作秩序、交通秩序以及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等情形在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时被明令禁止。

领导干部参与婚丧喜庆事宜,禁止有下列行为:使用公款送礼;使用公车或其他公物;参加其他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操办的婚丧喜庆事宜;参加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者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婚丧喜庆事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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