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公积金提取条件
【政策】无房缴存职工(含配偶)在工作及户籍所在城市以外购房的,可凭所在地住房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及购房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住房的购房款和贷款本息。
【解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交通条件的改善,我区各地区间经济活动日益加强,人员流动性逐渐加大,特别是打造北部湾同城一体化和高铁开通后,区内各地市间经济、人员交流进一步加强,部分职工到邻近城市居住或回到家乡居住。
按照广西此前的规定,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自住住房为职工及其配偶工作或生活所在辖区所拥有产权的住房。但若在非工作地也非户籍所在地购房,则无法提取住房公积金。
为保障缴存职工的购房权益,尊重缴存职工对居住地的选择权,同时也为了确保缴存职工自住住房的真实性,《通知》放开异地购房提取限制,家庭在工作或户籍所在城市无自有住房缴存职工外地购房的,可凭无房证明及购房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住房购房款和贷款本金。
延长购房提取时限至两年
【政策】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可在全部付清购房款(不含贷款)或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办理。
【解读】目前,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的过程中涉及的部门较多,各种需要审批办理的环节所耗用的时间也不少,部分开发商存在不配合的现象,导致整个流程耗时过长。
与此同时,由于宣传不够,部分职工不了解提取时限要求,在一年内没有及时办理提取手续,影响了正常提取,引发了不少矛盾。
该负责人表示,作为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确确实实是发生了住房消费行为,支付了购房资金,住房公积金理应支持。因此,调整政策将原规定的时限放宽增加一倍,允许职工在全部付清购房款(不含贷款)或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之内办理提取手续。
异地公积金贷款买房
新京报讯继央行和银监会在十一假日前松绑房贷之后,三部门近日发文要求各地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今后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将实现异地互认。
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
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新政策主要包括,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此外,对于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