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水客怎么走私
3月5日电 据香港中通社报道,记者4日从深圳皇岗海关获悉,近日三名香港女性旅客因一年内走私被海关二次行政处罚后,又实施走私而被海关刑事立案,目前三名香港旅客均已被刑事拘留。
皇岗海关负责人表示,据统计,2013年皇岗海关共查获30余起水客因三次走私被刑事立案的案件。
3月2日晚21时左右,当事人香港旅客刘某提着一个大手提袋经福田口岸旅检入境大厅入境,经海关关员检查,在其手提袋中发现藏有未向海关申报的燕盏1000克。
海关关员按照程序查看了刘某的通关记录,发现刘某为短期多次进出境旅客,从2013年11月开始,已经2次因走私被海关给予行政处罚。前两次都是在福田口岸,分别因为超量携带奶粉和高价相机,而被皇岗海关缉私分局予以行政处罚。
刘某3月2日再次走私,构成了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条款,皇岗海关海关缉私部门对此案予以刑事立案,并对该名当事人进行刑事拘留。
据了解,其他两名女性香港旅客解某和王某都因类似的违法情形被皇岗海关刑事立案。其中,解某三次被处罚均在福田口岸,而王某首次在罗湖口岸走私,后两次在福田口岸走私。她们和刘某一样,都是短期多次进出境旅客,因为大量携带燕窝、笔记本计算机、相机、貂皮等高价热门产品而被海关处罚。
《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修正案取消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以偷逃应缴税款5万元作为起刑点的规定,并将规定修正为: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海关查处的走私货官方拍卖
宁波海关10日举行了罚没及超期滞港物资拍卖会,拍卖物品包括约18280瓶葡萄酒、iphone4、iphone4S等罚没物资以及铜矿、汽车配件等超期、放弃货物。宁波海关有关人士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海关查获和其他执法部门查获的走私货物和物品统一交由海关处理,具体处理方式包括公开拍卖、定向转卖、移交主管部门处理、转交给中国红十字会等公益机构以及销毁处理。
该负责人强调,海关有权拍卖罚没货物、超期货物和放弃货物等三大类货物,海关拍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类海关罚没物资进行变卖处置,以保证国家资产的保值增值。
据介绍,凡是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规定的买卖条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能参加海关拍卖会。宁波海关提醒消费者,那些所谓的海关走私、罚没货物的低价销售内部渠道悄悄处理都是子虚乌有的,消费者切勿一时贪小,误中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