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办婚丧喜庆的标准,领导干部婚丧嫁娶规定

今日资讯2018-10-27才子老师

5月26日,中纪委发布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4月底,违反八项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979人,其中因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受处分官员达1300人,占10.9%。这其中包括2名省部级、74名地厅级干部。

记者梳理中纪委通报的数据发现,去年9月至今,在违反八项规定的案件类型中,大操大办婚丧喜庆案发率稳居第三。截至去年9月底,大操大办婚丧喜庆688起,仅次于违规配备使用公车(4851起)、公款大吃大喝(820起)。而截至今年4月底,大操大办婚丧喜庆2006起,仍然位居第三,仅次于违反工作纪律(12514起)、违规配备使用公车(8182起)。

从单月来看,今年4月,全国查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173起,这一数据与此前各月基本持平。如去年9月,发现该问题172起。案发数量未出现明显下降趋势。

与此相对比,公款大吃大喝则降幅明显,今年前4月的平均发案量比去年后4月下降了约50%。
1、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项,必须严格执行分级申报制度。一般党员、干部、职工经股室业务分管领导同意后向局长申报;科级领导干部经局长审核同意后向市委组织部申报,并报市纪委备案;申报时,本人须先填写《婚丧喜庆酒席申请报告单》,按要求逐项填写清楚。
2、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其直系亲属的婚丧嫁娶事宜,应坚持文明、节俭、廉洁办事。必须严格控制规模,原则上不准超过10桌;不得依仗权力收受非亲属人员的礼金、礼物,严禁利用职权向相关部门和下属单位的工作人员滥发请柬或以告知的方式邀请他人参加,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3、婚丧嫁娶不准多时间多地点办理,只限一事一天一地办理。
4、严禁党员干部在乔迁新居、子女升学、过生日、老人祝寿等喜庆事宜中请客送礼,大操大办。
大办婚丧喜庆的标准,领导干部婚丧嫁娶规定

大办婚丧喜庆的标准: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解决四风问题,进一步规范全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正风肃纪,深入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进而带动社会风气的整体好转,为实现四大跨越、建设高品质中等城市和区域经济中心创建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央和省关于改进作风、制止奢侈浪费、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全市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其所属部门和机构的工作人员,离退休干部,农村两委干部等。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婚丧喜庆事宜包括:本人、父母、配偶和子女的生日、满月、升学、参加工作、参军、订婚、结婚、回门、调动、晋职晋级、乔迁、丧葬等事宜。
第三条 婚嫁事宜严格执行十个严禁。
(一)严禁在婚嫁事宜过程中搭棚架锅、占用公共场所进行尝菜、宴请等活动;
(二)严禁设立账房、账桌;
(三)严禁以任何形式邀请亲属以外的人员组织、参与、参加婚嫁活动和喜宴;严禁组织、参与、参加亲属以外人员的婚嫁活动和喜宴;
(四)严禁燃放大型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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