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要求中方赔偿日企
据日本媒体及凤凰卫视报道,日本首相野田佳彦9月18日就日驻华使馆及日企遭冲击一事称,理所应当应由中方承担责任,并表示将向中方提出赔偿要求。 据日本《读卖新闻》9月19日报道,野田18日晚在参加日本TBS电视台一档节目时,就中国国内导致部分日企及使领馆遭打砸一事称:如果在华日本企业或驻华使领馆等建筑物及人员利益受到损害,理应由中国承担责任,这是国际规定。他同时表示,将向中方提出赔偿要求。
另据日本共同社消息,野田18日下午还紧急召见了日外务省外务次官河相周夫,听取了有关中国国内反日抗议活动下一步动向的报告。
中方回应
外交部:将视实际情况妥善处理
在昨天外交部举行的例行记者会上,有记者问,有日本驻华使领馆玻璃被打碎,中方是否会赔偿,以及日本首相野田佳彦日前要求中方赔偿在涉日游行中受损的日本企业,中方有何回应?
发言人洪磊表示,连日来的涉日示威游行表达了中国人民反对日本非法购买钓鱼岛,侵害中国领土主权的强烈呼声。日本政府应该正视中方的严正要求和中国人民的正义呼声,切实停止损害中国领土主权的行动。中方依法保护外国在华机构和人员的安全,将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理有关问题。
商务部:外企如遭袭应求助公安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昨日在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日本非法购岛闹剧,势必影响、损害中日经贸关系的正常发展,日方必须承担完全责任。
关于有媒体报道近日少数日资企业受到冲击,沈丹阳说,商务部正了解有关情况。他表示,商务部坚决支持合法、理性的爱国行动,同时坚决反对一切违法的打砸抢烧行为。外商投资企业如遭遇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包括公安、商务部门在内的相关部门寻求帮助。
中国法院扣押三井船舶
本报讯 据上海海事法院官方网站19日晚发布消息,昨天,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法院(简称上海海事法院)为执行生效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嵊泗马迹山港对被执行人商船三井株式会社的船舶BAOSTEELEMOTION轮实施扣押。
1988年12月30日,原告陈震、陈春等为与被告日本海运株式会社(现为商船三井株式会社)定期租船合同欠款及侵权赔偿纠纷一案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追索顺丰轮、新太平轮船舶租金及经济损失。上海海事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2007年12月7日,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商船三井株式会社支付及赔偿原告陈震、陈春顺丰轮和新太平轮租金、营运损失、船舶损失及孳息2916477260.80日元。2010年8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2010年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被告的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