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常务委员会的首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之一,其职位相当于某些国家的国会议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的规定,委员长负责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和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决定常务委员会每次会议的会期,拟定会议议程草案、对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和质询案,决定交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指导和协调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处理常务委员会其他重要日常工作。
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副委员长受委员长的委托,可以代行委员长的部分职权。而委员长亦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缺位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之前,暂时代理国家主席职位;在委员长因健康状况不能工作或者缺位的时候,由常委会在副委员长中推选一人代理委员长的职务,直到委员长恢复健康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委员长为止。
在1975年的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已长期悬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一职正式被撤销,改由委员长代表整个常委会行使国家元首的职务,直至1983年重设国家主席为止。
委员长每届任期为五年,1982年后规定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自乔石时期起,委员长一直由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担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级别:
根据中国公务员登记划分来看,全国人大委员长属于国家级正职!
国家级正职
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军委主席、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等。
国家级副职
包括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书记、中央政法委书记等,中央军委副主席、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等
现任全国人大委员长张德江介绍:
张德江,男,汉族,1946年11月生,辽宁台安人,1968年11月参加工作,1971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朝鲜金日成综合大学经济系毕业,大学学历。2013年3月,当选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现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1968-1970年吉林省汪清县罗子沟公社太平大队知青
1970-1972年 吉林省汪清县革委会宣传组干事、机关团支部书记
1972-1975年 延边大学朝鲜语系朝鲜语专业学习
1975-1978年 延边大学朝鲜语系党总支副书记,校党委常委、革委会副主任
1978-1980年 朝鲜金日成综合大学经济系学习,留学生党支部书记
1980-1983年 延边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1983-1985年吉林省延吉市委副书记,延边州委常委兼延吉市委副书记
1985-1986年 吉林省延边州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