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了死缓后怎样减刑,减刑假释新规定

今日资讯2018-10-26三水老师

被判了死缓后怎样减刑

被判了死缓后怎样减刑,2014减刑假释新规定


  记者今日从中央政法委获悉,《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下称《意见》)已于近日出台。该《意见》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可能出现的司法腐败问题进行制度上的约束。

  《意见》要求,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这三类罪犯判死缓后,经过几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比原来延长5年。这意味着这三类罪犯判死缓减刑后的最低刑期将不少于22年。

  《意见》还规定,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执法司法人员利用权钱交易帮助罪犯脱责,将从重追究刑责

 2014减刑假释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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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

  (一)审判组织

  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由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成员的人数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二)听证程序

  1.听证案件的范围。合议庭对部分的减刑和全部的假释案件在作出刑事裁定之前,在本院或执行机关组织进行听证。

  2.听证人员及其权利与义务

  (1)听证人员。减刑、假释听证主持人、听证员由本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合议庭成员担任,审判长担任听证主持人。

  ①权利。决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和地点;决定听证的延期、中止或者终结;询问听证参与人;接收并审核有关证据;维护听证秩序,对违反听证纪律的人员进行警告,对情节严重者可以责令其退场。

  ②义务。应当公开、公正地履行职责;保证听证参与人充分发表意见,保证被听证罪犯陈述权、申辩权;不得徇私枉法,以权谋私。

  (2)听证参与人。听证参与人是指执行机关、检察机关参加听证人员,被听证罪犯,以及应邀参加听证的鉴定、翻译等其他人员。

  (3)被听证罪犯的权利义务。

  ①权利。依法申请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回避;就案件的事实、证据和减刑建议进行申辩;就案件证据与执行机关、检察机关及其证人进行质证;听证结束前作最后陈述。

  ②义务。按时参加听证,遵守听证秩序,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执行机关、检察机关的提问;对自己主张的事实予以举证,或者申请执行机关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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