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除了当事人,法官,律师,陪审团之外,通常还有很多旁听的人们,由于现在科技的发展,通讯业务的发达,很多人都开始好奇,为什么没有人私下传播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视频,如果你也对这件好奇的话,小编可以告诉你,国家是不允许庭审期间录音录像的。
庭审期间为何不能录像录音?
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法庭上不准录音录像是法律规定的。其目的是避免随意散步法庭庭审信息,影响法院独立判案和法庭权威。关系到当事人的隐私,或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等所以一般不许录音录像,如果要录须向法院申请。
《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九条规定,“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三)不得发言、提问;(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第十条规定:“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摄影”。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依法公开审理案件,经人民法院许可,新闻记者可以记录、录音、录像、摄影、转播庭审实况。不管旁听人员是不是新闻记者,未经许可在开庭时录音录像、拍照都属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法庭上未经允许录音会怎么处理?
昨天,被称为“史上最长司法解释”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发布,确立了民事诉讼由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针对以前一些法院经常不收诉讼材料的情况,司法解释要求对当场不能决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书面凭证。
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立案就应收下起诉材料
为解决立案难的问题,司法解释规定,法院收到起诉书,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应该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
“这是依法保护起诉权,建立立案登记制。”昨天,最高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在发布会上说。
四中全会决定要求施行立案登记制,四中全会《辅导百问》称法院不立案易使当事人采用极端方式走向违法。
昨天,民事诉讼法专家、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李轩博士对南都记者表示,2012年讨论修改《民事诉讼法》的时候,法学界和律师界就提出将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但因为担心受理案件过多,法院压力会加大,一些敏感性、群体性案件难以处理等原因,立法机关最终没有采纳。但是立法机关将法院不受理案件应当作出“裁定”,修改为应当作出“裁定书”。这“一字之改”的原因就是因为过去仅规定作出“裁定”,有些法院将此故意曲解为口头裁定,导致当事人无法上诉。但是很多法院仍然既不立案也不出具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