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最新监管政策出台,监管效果或存阻力

今日新闻2018-06-02李一老师

p2p最新监管政策出台

昨日,千呼万唤的P2P网贷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始出来。《意见稿》确定了网贷行业监管总体原则是以市场自律为主,行政监管为辅。对P2P取消了准入门槛监管,转而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明确网贷机构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等十二项禁止性行为。业内人士认为,虽无准入门槛,但是客户资金必须由银行托管的政策,无形中已将小型或风险大的平台挡在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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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记者发现,《意见稿》最大的亮点是放弃了事前监管、准入门槛监管、放弃了严格审慎监管(包括注册资本金、风险准备金要求等)。

看点一:对网贷实行备案制

《意见稿》确定了网贷行业监管总体原则是以市场自律为主,行政监管为辅。《意见稿》规定,所有网贷机构均应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向注册地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备案不设置条件,不构成对网贷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同时,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备案后的网贷机构进行分类管理,并作充分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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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和相关监管规则对备案后的机构进行分类评估管理,将分类结果在官方网站上公示,促进网贷机构规范整改,约束其经营行为,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此外,《意见稿》规定网贷机构应当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管。

看点二:P2P禁止从事非法集资

《意见稿》重申了P2P作为信息中介的法律地位。监管相关人士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经营网贷业务的金融信息服务中介机构,其本质是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

相关人士指出,目前,许多网贷机构背离了信息中介的定性,承诺担保增信、错配资金池等,已由信息中介异化为信用中介。

看点三:不得吸收存款设资金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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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稿》以负面清单形式划定了业务边界,明确提出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十二项禁止性行为,对打着网贷旗号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实施市场退出,按照相关法律和工作机制予以打击和取缔,净化市场环境,保护投资人等合法权益。

影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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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模式将遭洗牌

记者从业内了解到,许多从业人员都认为这一指导意见“相对宽松”,并且《意见稿》提出过渡期为18个月,平台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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