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奸,捉到奸情,或者是捕捉奸情的过程,即找到婚姻中另一方不忠于婚姻的事实,有时可取得作为离婚索赔的证据。造成的后果往往有,打骂第三者,(故意伤害),闯进第三者的家中,(私闯民宅),有了证据后,故意散布第三者的隐私,(侵犯他人隐私)。捉奸基本上算是一件损人不利己的事,它等于是主动把对方造成的伤害和侮辱最大程度的固定在自己的脸面和心灵上,也等于是把自己和配偶的尊严同时折杀殆尽,并把彼此推到了无可挽回的绝境上。
遭妻子捉奸局长被停职:
人民网海南视窗海口11月3日电(记者李学山)11月3日,中共屯昌县委决定对屯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邓三强停职检查,由县纪委对其进一步展开调查。
11月2日,海南有关媒体刊发《屯昌一局长凌晨被妻子捉奸情妇后窗爬绳下楼离开》一文引起广泛关注,文中涉及男方当事人系屯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邓三强。
屯昌县委对此事高度重视,11月3日召开常委会议研究,会议认为邓三强的行为违反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决定对其给予停职检查,由中共屯昌县纪律检查委会对其展开调查。
据媒体报道,11月1日零时,屯昌县某局邓局长的妻子罗女士得知丈夫带一女子回家过夜,赶紧带着哥哥姐姐等10多名亲属,到县城文化路附近屯昌检察院宿舍区某栋2楼自己家里捉奸,其间两次报警,多名民警赶到现场处理。当日凌晨3点多,有群众看到一名女子从2楼后窗撬开的防盗网洞口钻出,顺着梯子爬下去慌张逃跑。
邻居:一名女子从2楼后窗顺着绳子梯子离开
局长妻子
丈夫当局长后,多次夜不归宿
说起自己糟糕的生活,罗女士泪如雨下。罗女士今年43岁,家里有六兄妹,她是小女儿。父亲去世了,如今母亲也已80多岁。
罗女士的二姐在屯昌县城解放路投资开了一家建材店。从1995年起,罗女士就帮忙看店。1997年,23岁的邓某到该建材店隔壁诊所打针,认识了罗女士。当时罗女士25岁,面容娇美。经过2年甜蜜的恋爱,两人于1999年步入婚姻殿堂。2001年,他们的女儿呱呱落地,一家三口过得很幸福。2003年,公公婆婆花5万元在屯昌县城买了一块临街地皮。2004年,罗女士生下儿子。“儿子学会走路时,我们开始建房。我丈夫有三兄弟,每人分得一小块地皮,我们一起建,都各自建了3层楼。”罗女士说,他们在屯昌县检察院宿舍区还有一套房。“那是我和丈夫在1998年谈恋爱时花3万元购买的,当时我出了1.5万元,装修时我又跟姐姐借了5000元买瓷砖和安装门窗。我们就是在这套房里结婚的。”回忆起同甘共苦的往昔,罗女士流下了伤心的眼泪。
“平时我除了到建材店卖货,就是在家里操持家务。每天做好热乎乎的饭菜,丈夫回家就可以吃。没想到2009年,他当了局长后,他就变了,多次夜不归宿。”罗女士介绍,“为了不影响孩子学习,晚上我们一般不开电视,丈夫就到办公室上网。有一天晚上,他没回家睡,我多次打电话,他也不接。第二天上午他才回来。问他晚上去了哪,他没说,可他有些内疚。他提议带我和孩子出去吃饭。我哭了,不肯去。往后丈夫经常在外面过夜。我一问,他就跟我吵。只是说晚上喝醉了,朋友给他在旅馆开了房。我就不信,难道他每次都喝醉吗?就忍心这么伤害我?”罗女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