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亲兄妹结婚生子的吗,国家也不允许近亲结婚
夫妻系亲兄妹,这未免也太狗血了吧,而且这对夫妻还生有孩子,这不就是乱伦了吗?近日,根据外媒的报道,一对夫妻结婚后发现两人系亲兄妹,他们的亲生母亲都叫玛利亚,而且都在孩子很小的时将其遗弃。最后才发现真相!
巴西有一对儿同病相怜的夫妻:Leandro(男方)和Adriana(女方)都是从小被亲生母亲遗弃的苦孩子。7年前,这俩来自不同地区的人一见钟情并结成夫妻,一年后还生下了女儿。
现年39岁和37岁的夫妇二人从没有放弃寻找生母的努力,有意思的是,他们的亲生母亲都叫玛利亚,而且都在孩子很小的时将其遗弃。在电视真人秀的帮助下,妻子Adriana首先找到了自己的生母。
当老太太告诉女儿,她还有一个叫Leandro的儿子也被遗弃时,这位女子崩溃了。因为,这个叫Leandro的男子,所有特征竟然和自己丈夫一模一样。尽管这对夫妻是有血缘关系的亲兄妹,但他们决定继续生活在一起。
有研究发现,从未见过面的亲兄弟姐妹可能会一见钟情,这就是所谓的基因性吸引(genetic sexual attraction )现象。不过,在一个家庭内成长的兄弟姐妹因家庭教育,则很少发生这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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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一些偏僻的地区仍存在着近亲结婚的旧习俗,认为这是亲上加亲,不断亲缘。其实近亲结婚所带来的危害是相当大的,主要是增加了下一代遗传性疾病发生的机会。其实,世界各国都对近亲结婚作了不同限度的禁止,那么我国关于近亲结婚是如何规定的呢?
一、近亲结婚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二、哪些近亲禁止结婚
我国禁止结婚的血亲范围可以分为两大类:
(一)真系血亲。即父母和子女之间;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之意 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和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之间。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6条第四款规定,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结婚登记。
(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姐妹之间、堂兄弟姐妹之间、表兄弟姐妹之间,叔伯与侄女之间、姑妈与侄子之间、舅父与外甥女之间、姨妈与外甥之间。
三、拟制血亲间可否缔结婚姻?
我国《婚姻法》规定,养父母和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因此,不同辈分的拟制血亲间也不应结婚。另外,从养子女和受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的利益来看,禁止拟制血亲之间通婚,也可以防止养父母或继父母利用抚养和被抚养的关系逼婚,损害下一代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