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弘平,男,汉族,广东揭阳人,1954年9月生,1975年7月参加工作,197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陈弘平简历,揭阳陈弘平情妇照片 曾任揭阳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揭阳市委书记,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农村农业委员会主任等职务。
2016年4月21日,其贪腐案,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佛山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贪污以及行贿三宗罪对其提起公诉
1974.12-1976.12 揭阳县渔湖公社凤南大队团总支书记、生产队长;
1976.12-1987.12 揭阳县渔湖公社(区、镇)凤南大队(村)党总支副书记、民兵营长、村长兼陈厝村党支部书记;
1987.12-1991.12 揭阳县渔湖镇党政办公室副主任、主任、镇党委委员兼党政办主任;
1991.12-1993.05 揭阳县龙尾镇委副书记、白塔镇委书记(其间:1992.09-1995.07参加福州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学习);
1993.05-1993.12 揭东县委常委兼白塔镇委书记;
1993.12-1994.04 揭东县委常委兼县试验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1994.04-1998.04 揭阳市榕城区委副书记、区长、区政府党组书记;
1998.04-1998.08 揭阳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副秘书长;
1998.08-2003.06 揭阳市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其间:1999.09-2002.07 参加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学专业学习);
2003.06-2003.08 揭阳市委副书记、市委党校校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03.08-2004.10 揭阳市委副书记、市委党校校长;陈弘平2004.10-2005.03 揭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党组书记;
2005.03-2007.01 揭阳市委副书记,市长、党组书记;
2007.01-2008.03 揭阳市委副书记,市长、党组书记。
2008.03-2008.04 中共揭阳市委书记;
2008.04-2011.10中共揭阳市委书记、揭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后任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农村农业委员会主任。
是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2013年2月被依法终止代表资格),中共广东省委第十届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中共揭阳市二、三届委员会委员,揭阳市二、三、四届人大代表。 许秋琳,现年45岁,根据起诉书内容,揭阳市润昕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吴松光,系许秋琳的前夫。
起诉书指控,2007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许秋琳与吴松光(另案处理)在时任揭阳市公路局局长郑松标与时任揭阳市公路局总工程室主任罗荣辉的帮助下,通过挂靠一些公司开始承包揭阳市公路局包括省道236线、国道206线、国道324线的大修工程或者改造工程、潮汕机场进场路主体工程等七大项目工程。
被告人许秋琳为了感谢郑松标及罗荣辉在承揽四大工程过程及工程建设方面为其提供的方便,伙同其前夫吴松光或单独分四次向郑松标行贿现金共计人民币232万元、港币100万元;分三次向罗荣辉行贿现金人民币5万元,港币3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