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的存款是咋没的?
大多数储户存款被盗,系银行内部员工与犯罪团伙相勾结造成,犯罪人员以"银行拉存款,贴息率高达15%"等高额利息作诱饵,吸引用户存款。储户到银行办理存款业务时,银行工作人员利用储户不了解银行业务流程的特点,借机做手脚,将存款转入他人账户。
第一步,去银行存款前先签署"六不协议",储户为获取贴息,将不提前支取,不开通通兑,不开通短信提醒,不查询等。
第二步,存款开户,储户设定密码,此为第一次输密码。
第三步,储户核对账单交由,银行内鬼进入转账系统,要求储户(银主)被要求再输一次密码。在储户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己确认了自己存款转入他人账户。在这一过程,转账还需要临柜工作人员授权,但临柜授权人一般仅核实界面,而并不会跟储户核实究竟办存款还是转账业务。
第四步,转账结束后,银行系统还会出转账凭证,打印在存折上,递交给储户。但被收买的银行工作人员往往等储户走后,用白纸打印好凭证,然后将其销毁。
浙江42位储户的9500万存款就是这样消失的。除了此方法,还有的存款因储户信息泄露、储户身份证明被伪造等方式被冒领。2005年,湖南衡阳市民将1500万元存入银行只剩下600元,就是支行行长的弟弟伙同他人,嫌伪造存款人留存在银行的公司印鉴,并在银行顺利掉包印鉴取走的。
钱没了,谁来赔?
杭州42名储户9505万存款被盗案中,储户并没有多少损失。公安追回5000多万赃款,余下的4000多万元银行已经先行垫付还给储户。而在此前,存款消失银行垫付的情况并不多见,获取索赔更是难上加难。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表示,国家宪法保护个人合法储蓄存款的所有权不受侵犯。但对存款冒领、丢失应如何处理均没有具体规定。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彭冰2013年对中国近年来相关法院判决和公报的总结,可以确定中国法院认为,对于此类案件应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若想获得索赔,储户必证明银行对非授权交易的完成和交易的发生均有过错。储户如果证明,只能自己承担损失。
储户存在银行的钱,如果被冒领,除非储户参与其中,否则银行至少要承担部分责任。然而在实际中,商业银行却频频要求消费者自己取证,否则对丢钱不负责。
近些年,存款丢失后索赔官司十分艰难,扯皮数年的情况司空见惯。2008年,储户张某将900万元存入工商银行江苏扬中支行。存款到期后,却发现已被银行营业部主任何卫华转走,用于偿还个人债务。经过6年诉讼后,2016年,二审法院认定银行无过失。
上市公司酒鬼酒2013年曾宣布在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分行1亿元存款被盗。事后尽管嫌疑人被捕、部分失款被追回,仍导致上市公司在当年亏损3668万元。这意味着大部分损失依然由股东承担。
职员盗用储户存款
银行坚称与己无关
中山市一名银行职员挪用储户近千万元存款用于赌博挥霍一空(详见本报2013年8月3日相关报道)。昨天上午,受害储户钟女士状告中山农商银行小榄工业区支行索赔251万元,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诉讼双方围绕原告与涉案职员是否存在委托关系、经济损失由谁赔偿、被告是否是适格诉讼主体等焦点展开激烈辩论。法庭未当庭宣判。
案件回放
银行职员监守自盗储户资金全被转走
钟女士称,她与涉案银行职员古钻波并不熟悉,在一个饭局中认识了古的父亲。古父称儿子在银行工作,需要考核揽储业绩,希望钟女士把钱存到古所在银行,钟女士当场同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