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间谍情报厉害不:
美中情局前雇员爱德华·斯诺登在香港揭露美国国安局棱镜计划,揭示美国在全球范围内对互联网信息进行监控,还对中国等世界各国进行电脑侵入。目前美国正要求香港引渡斯诺登回美国受审。斯诺登声称,他不是叛谍,每个人都应享有言论自由。此事引起中国网民热议,多位读者向我提出问题。我在微博收集问题后,写文章回答如下。
间谍,是英雄还是狗特务?
有读者很激动,说他们欣赏的美国竟然也干这种卑鄙的事,偷鸡摸狗,对国民甚至世界各国进行监控。有人质问道:美国不是推崇自由、民主与人权吗?为什么也干这些事?
其实这个问题很好回答,地球上所有的国家(尤其是大国)都有情报机构,都在干这种偷鸡摸狗的勾当。这是国家最重要的职能之一。有人称国家为必要的恶。这个恶就包括维持军队与警察镇压暴乱的民众,抵抗外国军队入侵;用纳税人的钱豢养特务收集那些想破坏国家的敌人的情报,以及派间谍到敌对国家收集信息,搞破坏。
在契约关系里,民众让渡个人的部分权利给国家,国家负责保护公民安全与福祉。其中军警特就是国家最重要的安全保卫机构。从职能与技术层面上说,全世界各国情报机关的间谍们都做着同样的工作,例如二战时期的纳粹德国与日本军国主义的间谍,同当时美国、中国的间谍一样,任务都是到对方阵营盗取情报,同时监控国内敌对份子的一举一动,谁的特工够狡猾,掌握的技术够先进,谁就赢得情报战。从这方面说,有读者认为美国不应该有间谍情报机构,不会干这种事,实在是很幼稚的。从我的研究来说,从冷战时期开始,美国的间谍情报机构无论从规模还是技术上,都远远超过了苏联社会主义阵营。
这是从机构、功能与技术层面看,但从国家的制度与价值理念上入手,各国情报机构与间谍特务就有所区别了,不能一视同仁。例如,几乎所有的人大概都会认定日本军国主义的特务是狗特务,而把当时潜伏到敌人内部、盗取情报的中华民国与美利坚合众国的特工誉为无名英雄吧?
然而,现在既不是二战,也不是冷战,而是和平时期,在斯诺登揭露的资料里,是美国VS世界各国政府与公民、美国民众,所以让美国政府急了,美国政府率先搬出来对付斯诺登的法宝是美国间谍机构VS恐怖份子,这样一换,美国情报机构就大义凛然了。斯诺登的指控的最大杀伤力是笼统指控美国国安局大范围监控,美国政府危及公关的唯一办法就是公开他大面积监控的原因是找出很难找的少数恐怖份子。因此最快捷的灭火办法是公布自己的工作成绩。可这正是所有情报机构的大忌,保密是生命线。哪怕泄露危险的线索,都有可能被潜在的恐怖份子寻得躲过监控的办法。
美国国安局的监控是否违反了宪法,这才是关键。911后,总统授权情报机构为了保护美国人的安全,可以不经法庭就进行监控。再说,真要是对恐怖嫌疑人进行监控,经过法庭并不是通不过,只不过是争取时间。任何国家情报机构对恐怖份子与间谍嫌疑人几乎都不会按照宪法的要求办案,这是情报世界不成文的规矩,在这些间谍们看来,他们不是在破坏宪法,而是在不惜一切保护宪法。即便在宪政国家也是这样,对间谍与恐怖份子从监控到逮捕甚至到审判,都可以在不经过程序的情况下,非法进行。
我个人认为,斯诺登披露的国安局对内行为,不关我们的事,美国人会自己搞定的。我们不用瞎操心,好像你没有被自己政府的情报机构监控一样。观察美国人如何同自己选出的政府博弈,是接受政府必要的恶,忍受政府对自己的监控,还是利用斯诺登事件,推动立法去限制政府情报机构的权力,将会是世界上最新的政治学课本都学不到的精彩一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