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总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据点收士官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要求。现将招收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收对象和条件
招收的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男性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为主,年龄不超过24周岁,所学专业必须符合部队需要。学历、年龄、专业符合要求的往届毕业生也可以招收。招收对象的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收对象应获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还应获得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曾服过现役和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表现的毕业生优先招收。
二、招收专业和范围
根据湖南省征兵办公室预告,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专业种类、范围见附表。
三、招收程序
招收士官按照本人申请、体检政审、专业审定、签订协议、批准入伍、组织交接、检疫复查、入伍训练、分配使用的程序进行。
应届毕业生可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学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报名登记,也可在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报名。符合条件的往届毕业生可到其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报名。
体检、政审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组织实施。
专业审定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负责,填写《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学历专业审定表》,高等学校审查意见和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定意见栏要加盖公章,装入本人入伍档案。
签订协议、批准入伍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负责,对体检政审和专业审定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衡量、择优选定预招对象,与本人签订《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协议书》后批准入伍。
入伍训练和分配使用由各大单位统一组织。
四、时间安排
5月底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依据当地国民教育资源情况,确定招收的院校、专业和数量,实施宣传动员,完成招收的报名工作;6月底前,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组织进行体检政审、专业审定、确定预招对象和签订协议书等工作;7月底前,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组织办理入伍手续,批准入伍时间为8月1日;8月2日至10日组织招收士官的运输与交接。
五、招收士官待遇
经批准招收的士官,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并通知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其家属凭入伍通知书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注销应招公民的户口,并享受军属待遇。批准入伍前原是事业单位职工的,由原单位发给离开单位当月的全部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批准入伍前是企业单位职工的,原单位按照与本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资待遇及企业工资制度规定,补发离开单位当月的工资。
从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在入伍集训期间,统一执行新入伍士兵的月津贴标准。从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当月起,执行相应的士官工资标准。从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首次任命为士官的军衔级别工资档次,按以下标准确定: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大专生或毕业后从事本专业不满1年的,其军衔级别工资起点标准为一级四档;满1年、不满2年的,为二级一档;满2年、不满3年的,为二级二档;满3年、不满4年的,为二级三档;满4年、不满5年的,为三级二档;满5年、不满6年的,为三级三档;满6年、不满7年的,为三级四档;满7年、不满8年的,为三级五档;满8年、不满9年的,为四级三档,依此类推。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本科生或毕业后从事本专业不满1年的,其军衔级别工资起点标准为二级一档;满1年、不满2年的,为二级二档;满2年、不满3年的,为二级三档;满3年、不满4年的,为三级二档;满4年、不满5年的,为三级三档;满5年、不满6年的,为三级四档;满6年、不满7年的,为三级五档;满7年、不满8年的,为四级三档,依此类推。
服现役期间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抚恤费、生活补助、伙食灶差补助、防暑降温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待遇,以及探亲、保险、住户、医疗等其他待遇和增资办法等,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和总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为:士官工资一级二档1252元,一级三档1302元,一级四档1352元;二级二档1810元,二级三档1835元,二级四档1860元;三级二档1973元,三级三档2003元,三级四档2033元,三级五档2063元。一级士官转业复员费大约在7000元至8000元,住房补贴和公积金为10000元左右,医保和伤保每月13元;二级士官转业复员费大约在14000元至15000元,住房补贴和公积金累计为22000元左右,医保和伤保每月15元;三级士官转业费大约在13000元至14000元,三级士官复员费大约在42000元至43000元,住房补贴和公积金累计为40000元左右,医保和伤保每月17元。
根据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后入伍的优秀士兵中优拔基层干部的通知》,可以从优秀士官中优拔基层干部。选拔范围主要是师以下作战部队,驻新疆、西藏屯垦部队,驻三、四类边远艰苦地区以及驻特类、一类岛屿艰苦地区部队。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军区级以上单位树立的先进典型,不受选拔范围限制。选拔对象主要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录取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入伍后表现优秀的士官。基本条件是:政治合格,立志献身国防事业;中国共产党党员;入伍满二年以上,在旅、团级推荐单位工作满一年;担任正(副)班长、技术骨干,有培养发展潜力;年龄不超过26岁;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身心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对符合上述条件并获三等功、军队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和士官优秀人才奖的,以及国家“21l”工程高校毕业的要优先选拔。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军区级以上单位树立的先进典型,以及驻三、四类边远艰苦地区和驻特类、一类岛屿艰苦地区部队的少数民族选拔对象,年龄可放宽l岁。根据军队院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在参军满两年后还可以考取军校,并享受年龄放宽一岁(23周岁)的优待。在入党方面,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若要加入中国共产党,一般来说在参军第二年便可实现。
招收的士官,服役满第三期退出现役的,作转业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转业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安置,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接收,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服役未满第三期,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接收;因其他原因不能以转业、复员、退休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符合退休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作退休安置。入伍前是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事业干部职工的,允许复工、复职。退役费按照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经部队检疫、复查,发现因身体、政治情况不符合条件被退回的,当地公安机关应予落户;原是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干部职工的,原单位应准予复工、复职,补发离开单位入伍集训期间的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服满第一次任命的士官服役年限后,必须服满高一期的士官服役年限。特殊情况经军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提前退出现役。
报名地点:凤凰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咨询电话:3260129
报名截至5月14日
热烈欢迎有志青年踊跃报名,接受部队的挑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