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部队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序列警种,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能部门,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上级消防部队和同级公安机关的双重领导体制。消防部队按照《消防法》的要求,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肩负消防监督管理、执勤灭火和抢险救援维护等任务,履行保护地方经济建设,维护国家公共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所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的神圣使命。消防工作被称为永恒的事业,也是最受尊敬的职业之一,热烈欢迎有志献身于消防事业建设的青年学生到部队建功立业。 湖南消防总队为正师级单位,下辖十四个市(州)消防支队及总队教导大队、医院、特勤支队等团级单位,县(市、区)设有消防大队和消防中队。近年来,全省消防官兵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三句话总要求,在完成灭火救援、防火监督管理任务的同时,还积极参与抗冰救灾、抗震救灾以及各项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涌现出了一大批可歌可泣的英模群体和个人,为全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构建“平安湖南”与“和谐湖南”发挥出重要作用。 总队现有大学生生长干部近800人。他们不仅完成了由大学生到合格警官的转变,还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发挥所长,为部队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其中许多同志已走上领导岗位,有的成为了业务骨干。,总队将继续从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接收一批应届毕业生来部队工作。具体要求如下:一、接收条件和范围(一)接收条件:1、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政治合格,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消防部队建设,服从组织分配。现实表现良好,无违纪违法行为,未参加任何非法组织,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2、文化学历条件必须为国家"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并获得相应的学位,学习成绩总评良好以上,专业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优先接收。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 ①毕业院校属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技术院校、二级学院、独立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