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大学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与学校的办学宗旨,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南华大学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成立于1958年的全日制公立综合性大学。学校由原隶属中国核工业部的中南工学院、核工业第六研究所与原隶属湖南省的衡阳医学院合并组建而成。学校英文译名UniversityofSouthChina(USC)。
第三条学校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衡阳市。注册地址:湖南省衡阳市常胜西路28号,邮政编码:421001,招生联系电话(传真):0734-8282553,8282711;网址;http://www.usc.edu.cn,电子邮箱:zs@usc.edu.cn。现有红湘、雨母两个校区。
第四条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权资格,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
第五条学校是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卓越工程师、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单位,是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基地,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基地,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具有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资格。
第六条学校办学涉及工学、医学、管理学、理学、经济学、哲学、法学、文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和港澳台招生,并招收外国留学生;学校有76个全日制本科专业,;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港澳台招生、核类专业单独招生、国家专项计划(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中西部地方协作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新疆吐鲁番对口援疆扶贫定向、南疆计划和内地新疆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