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
(摘录)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各相关高校:
为加快培养军队信息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士官人才,根据教育部、军委政治工作部、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做好2016年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军动〔2016〕21号)精神,确定2016年继续开展依托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须为2016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二、招生计划
在国家核定的20所地方高校2016年高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内,面向我省生源,为陆军、海军、空军、火箭军和武警部队招收定向培养士官。
三、招生办法
定向培养士官的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执行现行专科提前批录取政策。
(一)宣传报名。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并在专科提前批志愿栏内选择高校“直招士官生”专业填报。各有关单位和高校要提前做好定向培养士官招生的宣传工作,通过印发简章、发布信息、开展咨询等形式,向考生及家长、教师介绍报考的条件、程序、专业、数量、培养目标、待遇、毕业去向等相关信息。
(二)体格检查。由考生户籍所在地市级征兵办公室按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参动〔2010〕9号,以下简称《直招规定》)的办法,在7月10日前组织进行。体检对象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高职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顺序,原则上依照招生计划数的3倍确定(女生按照5倍确定),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可扩大到非第一志愿或服从调剂的上线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及时向省征兵办公室提供可参加体检的考生名单,各县级征兵办公室和教育局按照市(州)征兵办公室要求负责通知考生。体检地点由各市(州)征兵办公室按照征集义务兵体检办法具体指定,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高考《准考证》及3张红底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结束后,各市(州)征兵办公室按照省征兵办公室要求,及时整理上报体检合格的考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