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治考核
1.高考结束后,符合政治考核基本条件的考生本人或家长,可到人武部领取或登陆“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下载《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表》(以下简称《政治考核表》),一式两份(人武部和省军区招生办各一份)、正反面打印,填报个人信息,于规定时限内报送人武部。
2.人武部依据《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号),参照征兵政治考核组织实施有关规定,扎实做好政治考核工作,并及时汇总考生名单及《政治考核表》。
3.报考机要、技侦等特殊专业考生的政治考核,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政治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军检。考核结论由负责政治考核的人武部通知考生所在中学或考生本人。
(二)军检
1.军检前事项
(1)考生到承检医院指定位置领取《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面试结论及体格检查表》(简称《政治考核、面试结论及体检表》)、《面试表》,张贴本人照片并如实填写有关信息。
(2)考生凭居民身份证、《政治考核、面试结论及体检表》、《面试表》和高考《准考证》进入军检站参加军检。
(3)体格检查前须空腹,抽血和B超检查后方可进食。
2.面试
(1)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等内容。
(2)面试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面试结论由各组面试人员共同商定、负责人签字认可。面试现场设复议组,由省军区招生办、地方招生部门、面试组各1名干部组成,负责对有争议的面试结果进行复议,复议结论为最终结论。复议过程中,将安排家长代表进行现场监督。
3.体检
(1)体检包括体格检查和军人职业适应性心理检测。体格检查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后卫〔2015〕904号)执行,如有变动,以上级通知为准。体格检查结论由主检医师签字负责。军人职业适应性心理检测,由军检站抽调心理、精神卫生或相关人员组成心理检测组实施。
(2)体格检查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不合格”3种。体格检查项目均为指挥专业合格的,其结论为“指挥专业合格”;体格检查项目中有一项以上(含)为非指挥专业合格的,其结论为“非指挥专业合格”;体格检查项目中,有一项为不合格的,其结论为“不合格”。体格检查项目不得缺检、漏检,结论要如实填入《政治考核、面试结论及体检表》结论栏,其中,对潜艇合格的考生在结论栏注明“潜艇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