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理工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湖南理工学院,部标代码为10543,英文名称为“HunanInstituteofScienceandTechnology”。
第三条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坐落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沿岸开放城市——湖南省岳阳市。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学校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上报招生有关数据工作,做好招生工作总结。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纪检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的通讯地址为:湖南省岳阳市学院路,邮编:414006,联系电话:0730-8648876,传真:0730-8640244。电子邮箱:hnistzsb@163.com,学校网址:www.hnist.cn。
第三章招生计划